課程資訊
公職行政法(含行政程序法):依考點系統整理之十四章完整課程
本課程適合準備公職考試行政法科目的考生。無論是初次接觸行政法、需要建立完整架構,或已有基礎、想依考點複習補強,都可依自身進度使用。
課程共分十四章,依行政法體系循序編排。第一章從行政法之法源、法規適用順序與公私法區分入門;第二章整理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等一般法律原則及行政裁量;第三章說明行政主體、行政機關、管轄權與權限之委任、委託及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第四章涵蓋公務員之服務義務、法律責任、考績懲處、懲戒,以及復審、申訴等權利保障;第五章介紹行政程序法之程序主體、陳述意見、聽證、送達與政府資訊公開。
第六章至第八章處理各類行政行為: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行政處分之認定、附款、效力與瑕疵,以及行政契約、事實行為與行政指導。第九、十章說明行政罰之處罰原則、責任條件與裁處程序,以及行政執行之類型、即時強制與救濟。第十一至十三章為行政救濟與國家責任,包括訴願之要件與審理、行政訴訟各訴訟類型與暫時權利保護,以及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第十四章以政府採購、社會救助、環境影響評估、稅務行政等特別行政法規作為各論應用。
使用時建議依章節順序先觀看各單元重點,掌握概念與區辨要點後,再練習該單元對應的試題,檢驗理解程度並熟悉出題方式。遇到容易混淆的觀念,例如委任與委託、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復審與申訴、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可回頭比對相關單元加以釐清。
課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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