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751.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訂定獎勵措施,但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767.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為免發生國安或資安疑慮,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參與。(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