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1.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 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 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 迫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以上300萬 元以下罰金。(A)O(B)X
50. 機關成立7人之採購評選委員會,開會時4人出席,因未達採購法最少5人之規定,不得開會。(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