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法
(一)依民法第 188 條規定,僱用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要件為何?【10 分】
(二)甲之受僱人乙是否為執行職務時造成丙受有損害?【15 分】
(一)契約解除前,丙可向甲請求何種損害賠償?【8 分】
(二)丙解除契約後,其可請求何種損害賠償?【9 分】
(三)丙解除契約後,已支付之買賣價金新臺幣 60 萬元,可否向甲請求返還之?【8 分】
(一)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10 分】
(二)丙向乙請求返還 A 房地,乙則主張其向甲買受在先,應受保障,則相關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解決?【15 分】
(一)依民法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最長為____年。
(二)依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____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三)民法債編各論中關於契約之類型,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稱為____契約。
(四)依民法第 807 條第 1 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____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五)45 歲之甲受監護宣告後,所為之遺囑,其效力為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