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各項係屬各自獨立之情況,假設您為甲公司財務報表查核案件之主辦會計師(甲公司係上市公司):
1.(釋例)甲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按公允價值入帳,該公允價值超過歷史成本之金額極為重大,且對整體財務報表之影響係屬重大且廣泛。
2.甲公司管理階層拒絕讓您觀察或親自執行任何存貨盤點,惟存貨之帳面金額極為重大。
3.您無法向甲公司之客戶函證應收帳款,惟因甲公司備有詳細之銷貨及現金收入紀錄,使您得以執行可靠之替代查核程序。
4.在外勤工作結束前一週,您發現負責甲公司查核案件的審計經理持有甲公司金額重大之普通股。
5.甲公司列報之部分採用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其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您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該項採用權益法評價之投資金額占甲公司財務報表之比例重大,您希望於查核報告中提及該被提及會計師的查核。
6.由於甲公司連年營業虧損,營運資金亦有不足,查核人員對甲公司於合理期間內繼續經營之能力存有重大疑慮,惟財務報表與其有關之揭露係屬適當。
7.甲公司於X5年變更計提折舊之方法。您同意該項變更,且該項變更已於財務報表附註中適當揭露。
8.甲公司之一棟建築物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日遭火災焚毀,管理階層拒絕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此項資訊,惟您認為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有關規定應予揭露。該未投保火災損失之金額重大,但非極為重大。
9.甲公司為一專利權侵害訴訟案件之被告,但管理階層無法合理估計該訴訟之最終結果。您認為有合理之可能性將發生顯著之重大損失,惟該訴訟已於財務報表附註中適當揭露。
10.查核甲公司長期投資科目時,查核人員無法取得位於國外之被投資公司業經查核之財務報表。您認為就該項投資無法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惟其影響對整體財務報表而言僅為重大,但並非廣泛。
查核報告之組成部分:

查核意見之類型:

試作:
請依中華民國審計準則之規定考量上述各項情況,並將答案(代號)依下列格式書寫於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