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專利之發明是有關於一種熱水器之排氣管件結構(請參考第 5 圖),其係接設於一熱水器之排氣口,該排氣管件結構係包括:一等 徑管 4、一銜接管 2 與至少一套管 1(請參考第 6 圖),而銜接管 2 之 兩端分別套設於等徑管 4 與套管 1,其中,套管 1 之兩端分別具有一 大徑段 11 與一小徑段 12,而大徑段 11 之內徑係配合小徑段之外徑 所設,俾供一套管 1 之小徑段 12 插置抵定於另一套管 1 之大徑段 11,藉由前述構件組成之排氣管 A,並可於套管 1 之一端以增設套管 1 之方式,延長排氣管之長度,而可彌補該排氣管組裝時長度不足之 缺點,其中該套管 1 之大徑段 11 與該小徑段 12 間具有一內凸垣 13, 該內凸垣係環繞設於該套管 1,並以該套管 1 之外側向內側凹陷,大 徑段 11 與該小徑段 12 分別具有至少一定位孔 14,作為固定件 5 於 排氣管件組裝時之定位鎖固。
【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熱水器之排氣管件結構,其係接設於一熱水器之排氣口,該排 氣管件結構係包括:一等徑管,其一端係套設於該熱水器之排氣 口,另一端則接設一銜接管;至少一套管,其係設於該銜接管遠離 該等徑管之一端,其中,該套管之兩端分別具有一大徑段與一小徑 段,該大徑段之內徑係配合該小徑段之外徑所設,並於該套管大徑 段與小徑段間環設一內凸垣。
【本發明】
惟經專利專責機關審認【引證二】之排油煙機管接頭及固定結構(請 參考第 7 圖) ,包含接頭 1(請參考第 8 圖)及供嵌置之氣密件 2,其 中該接頭 1 係設為圓形之套筒狀,其中央內緣設有由外向內凹陷所形 成之內凸垣 11,該氣密件 2 係為撓性之 O 形環 21,使多數之 O 形環 束縛於波浪狀排煙管兩端之間隔凹陷處再以接頭套合,俾藉由 O 形 環之緊迫構成密合,從而使排煙管之組裝更為方便,且達到絕佳之氣 密效果。因此引證二已實質揭露申請專利之發明【請求項 1】熱水器 之排氣管件結構之一等徑管,其一端係套設於該熱水器之排氣口,另 一端則接設一銜接管之技術特徵,差異僅在於申請專利之發明之套管 具有一大徑段與一小徑段,而引證二之接頭 1 為等徑管,經查【引證 三】之管接頭 1(請參考第 9 圖)已揭露大徑段 11 與一小徑段 12 之 結構特徵,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即可結合引證二及引證三 之技術特徵,輕易完成請求項 1 之發明,爰依專利法第 46 條第 2 項 規定,發審查意見通知函,請申請人限期申復修正。
您是本申請案之專利代理人,經與申請人討論決定提出修正,請依修 正規定,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修正部分之內容應劃線,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請求項 1】之修正本(10 分) ;並 據此修正內容,依專利審查基準判斷進步性要件之規定,論述請求項 1 具進步性之理由。(2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