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文化政策與文化研究
一、許多國家以設立中介組織,來保障藝術家福利與提升藝術勞動權益,例如制定合理的契約標準、保障藝術工作者報酬與社會保險,以及集體協商權利等。請舉二至三個國家為例,說明該國如何運用那些不同的中介組織,來達成對藝術家的勞動權益與社會保障?(25分)
二、聯合國於 2024 年 9 月在紐約舉行的「未來峰會」 (Summit of the Future) 正式通過的一項全面性全球數位合作與治理框架《全球數位協約》 (Global Digital Compact, GDC)。其主要目標為:消除數位鴻溝、擴大 數位經濟包容性、營造安全的數位空間、推進負責任的數據治理與強化 國際 AI 治理等。請問我國如何運用文化政策來回應以上目標?(25 分)
三、文化資產教育與歷史教育的相同與相異之處?並以臺灣的實際案例來說明。(25分)
四、請申論國家對藝文支持的必要性為何?又該如何強化民眾對於文化預算的理解與支持?(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