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保險受益人的指定與權益,下列何者為非?
(A) 失能、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B) 被保險人身故前尚未申領之醫療保險金,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約定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C) 要保人意圖殺害被保險人,但殺人未遂而致被保險人失能者,保險公司不
須給付失能保險金
(D)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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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6), C(423), D(12), E(0) #2069664
統計: A(3), B(26), C(423), D(12), E(0) #2069664
詳解 (共 1 筆)
#7442836
(C) 要保人意圖殺害被保險人,但殺人未遂而致被保險人失能者,保險公司須給付失能保險金
(C) 錯誤(本題選此項): 根據《保險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法律僅免除「致死」時的給付義務。 若要保人意圖謀殺但未遂,導致被保險人失能,因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受害者),為了保障無辜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險公司依法仍必須給付失能保險金給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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