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8 有關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特別偵查組置檢察官6 人以上,15 人以下,由檢察總長指定1 人為主任
(B)特別偵查組職掌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C)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偵查終結後,立法院得決議要求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D)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7), B(26), C(306), D(10), E(0) #441329
統計: A(137), B(26), C(306), D(10), E(0) #441329
詳解 (共 3 筆)
#745830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
案件。
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
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也就是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叫檢總去立法院報告
只有總統、副總統之貪瀆案件。
對嗎??
3
0
#778877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立法院得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偵查終結後,決議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赴立法院報告。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