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係屬無效?
(A)通謀虛偽表示
(B)錯誤
(C)詐欺
(D)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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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5), B(68), C(33), D(128), E(0) #221261

詳解 (共 3 筆)

#515978
87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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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719
BCD都是得撤銷
第 88 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 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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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289
? (a) 通謀虛偽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這表示雙方故意做出的假意思表示(例如為了逃避債務而假裝將財產過戶給他人),在法律上當然、自始、確定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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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選項解析
  • ? (b) 錯誤:根據民法第 88 條規定,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在未撤銷前,該意思表示仍屬有效 
  • ? (c) 詐欺:根據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在撤銷權行使前,其法律行為同樣有效 
  • ? (d) 脅迫:根據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在未依法撤銷前,該意思表示並非無效,而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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