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現行離婚法律的敘述,何者正確?
(A) 離婚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
(B) 夫或妻生死不明已逾一年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C)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使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無過失,亦應給與 相當之贍養費
(D)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只由一方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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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14), C(304), D(31), E(0) #213301
統計: A(23), B(114), C(304), D(31), E(0) #213301
詳解 (共 2 筆)
#6480594
(A) 離婚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不一定,也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就好
(B) 夫或妻生死不明已逾一年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年
(D)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只由一方擔任之→也可以雙方
(B) 夫或妻生死不明已逾一年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三年
(D)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只由一方擔任之→也可以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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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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