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立法院組織法第 4 條之規定,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之主席為:
(A)立法院院長
(B)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召集人
(C)另由全體委員互選產生
(D)出席委員中最資深且最年長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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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79), B(167), C(568), D(65), E(0) #198659

詳解 (共 4 筆)

#4762907

立法院組織法 第4條

立法院會議,以
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
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
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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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組織法 第 4 條立法院會議,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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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589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 
  • ? 正確選項 (a):不論是「立法院院會」還是「全院委員會」,皆是由立法院院長擔任主席。
  • ? 錯誤選項 (b):程序委員會召集人主要負責召集並主持程序委員會,而非全院委員會。
  • ? 錯誤選項 (c):除非遇到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才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並非由全體委員另行互選產生)。
  • ? 錯誤選項 (d):出席委員中最資深且最年長者,通常是在新一屆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選舉會議」中,若要推選會議主席,其「推選主席之會議」才會由資深且年長者主持,並非全院委員會的主主席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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