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擬定個案處遇目標時,下列何者不是應考慮的重要原則?
(A)明確可測量
(B)確實可行
(C)有時間階段性
(D)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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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34), C(148), D(529), E(0) #349222
統計: A(169), B(34), C(148), D(529), E(0) #349222
詳解 (共 4 筆)
#439224
社會工作者擬定個案處遇目標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1.有遠見的目標。
2.擬定具體.明確可測量性且具有優先順序的目標,可以分成:立即性.中期及長期目 標三部分。
3.依照子目標擬定可運用且具行動力的策略及方案,並根據案主需求掌握相關資源。
4.設計執行計畫的時間架構,及確認改變的焦點,清楚確認行動計劃內的個人責任及 分工,並列出評估基準.程序及問題的定義。
PS 當我們面對的是危機性的個案時,時間通常是這類型個案在處遇時所最急迫的因
素,因此很多時候並無法等待全面性的評估結束後才進行處遇。
1.有遠見的目標。
2.擬定具體.明確可測量性且具有優先順序的目標,可以分成:立即性.中期及長期目 標三部分。
3.依照子目標擬定可運用且具行動力的策略及方案,並根據案主需求掌握相關資源。
4.設計執行計畫的時間架構,及確認改變的焦點,清楚確認行動計劃內的個人責任及 分工,並列出評估基準.程序及問題的定義。
PS 當我們面對的是危機性的個案時,時間通常是這類型個案在處遇時所最急迫的因
素,因此很多時候並無法等待全面性的評估結束後才進行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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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771
有目標.時間.可行.可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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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97257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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