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車,若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不得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嬉遊等之規定,其處罰為:
(A)處罰一百二十元罰鍰,並扣留滑板車
(B)吊扣身分證一個月
(C)處罰二百四十元罰鍰,或施以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D)處罰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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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0), C(133), D(474), E(0) #390785
統計: A(17), B(0), C(133), D(474), E(0) #390785
詳解 (共 5 筆)
#729733
第71條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第72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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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69
一般大家會認為交通罰緩最低300元,有人可以舉例低於300元罰緩的條例或題目嗎?
舉例:未帶行照駕照罰多少?300元?還是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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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94
我看了道交條例的罰緩...最低是300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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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92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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