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或傷害,或航空器遭受實質損害或失蹤。稱之為?
(A)航空器失事
(B)航空器意外事件
(C)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
(D)飛航安全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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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2), C(18), D(9), E(0) #398039
統計: A(84), B(12), C(18), D(9), E(0) #398039
詳解 (共 1 筆)
#549607
民用航空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
十七、航空器失事: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或傷害,或使航空器遭受實質上損害或失蹤。
十八、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發生於航空器運作中之事故,有造成航空器失事之虞者。
十九、航空器意外事件: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除前二款以外之事故。
二十一、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指航空器因運作中所發生之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航空器意外事件及非在運作中所發生之地面安全事件。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
十七、航空器失事: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之事故,直接對他人或航空器上之人,造成死亡或傷害,或使航空器遭受實質上損害或失蹤。
十八、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發生於航空器運作中之事故,有造成航空器失事之虞者。
十九、航空器意外事件:指自任何人為飛航目的登上航空器時起,至所有人離開該航空器時止,於航空器運作中所發生除前二款以外之事故。
二十一、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指航空器因運作中所發生之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航空器意外事件及非在運作中所發生之地面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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