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6.下列有關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因過失不慎讓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脫逃者,在刑法上不受處罰
(B)警察某甲假借執行勤務的機會,趁機毆打情敵某乙數拳,其所成立之傷害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針對不實之事項,公務員只要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即構成犯罪,是否出於明知其不實,在所不問
(D)公務員無故洩漏因職務持有之他人秘密者,不應受刑法上制裁
(E)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刑法有處罰之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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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326), C(128), D(42), E(1350) #2308770
統計: A(45), B(1326), C(128), D(42), E(1350) #2308770
詳解 (共 3 筆)
#7561388
這題是一題複選題,正確答案是 (B) 和 (E)。
以下為各個選項的詳細解析與修正:
• (A) 錯誤:公務員因過失不慎讓依法逮捕之人脫逃,在刑法上仍要受處罰。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63 條第 2 項規定:「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B) 正確:警察某甲假借職務上的機會故意毆打他人,成立傷害罪,應依《刑法》第 134 條前段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瀆職罪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C) 錯誤: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在主觀上必須出於「明知」(直接故意)才會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 213 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若只是疏忽、過失登載錯誤,則不構成此罪。
• (D) 錯誤:公務員無故洩漏因職務持有的他人秘密,必須接受刑法制裁。依《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或第 318 條(利用職務洩漏業務秘密罪)等皆有處罰明文。
• (E) 正確: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刑法確實有處罰之明文。根據《刑法》第 130 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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