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以下有關竊盜罪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結夥二人以上而犯 竊盜罪者,成立第三百二十一條加重竊盜罪
(B)電磁紀錄在 竊盜罪章中,不能以動產論
(C)配偶間犯竊盜罪者,免除其 刑
(D)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
(E) 竊盜罪及竊佔罪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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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3), C(21), D(70), E(71) #2427699

詳解 (共 1 筆)

#7541262

完整正確解析:

• (B) 正確(修正說明):
刑法竊盜罪章規範的對象為「動產」。雖然刑法第 323 條規定電能、熱能等能量以動產論,但「電磁紀錄」並不屬於能量。在立法上,電磁紀錄的非法取得(如複製、刪除他人電腦檔案)已劃歸至刑法第三十六章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規範。因此,在竊盜罪章中,電磁紀錄確實「不能」以動產論,此敘述完全正確。
• (D) 正確:
依據刑法第 324 條第 2 項之規定,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此項敘述毫無疑義。
• (E) 正確(修正說明):
原解析誤將實務上「既遂與未遂的區分」當作不罰未遂。事實上,依據刑法第 320 條第 3 項之條文:「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一項是普通竊盜罪 → 處罰未遂。
 • 第二項是竊佔罪 → 條文明確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故在法條明文上,竊佔罪亦處罰未遂犯。因此本選項完全正確(實務上雖因竊佔是狀態犯,導致進入未遂的界定在個案中非常嚴格,但法律明文是有處罰未遂的)。
其他錯誤選項複習:
• (A) 錯誤:須「三人」以上,結夥二人不成立。
• (C) 錯誤:法條為「得」免除其刑,非「必(應)」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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