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9.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A)執行職業災害檢查,不得事
先通知事業單位
(B)事業單位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檢查結果 14
日以上
(C)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勞工申訴後,應於 14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
訴人
(D)無故拒絕勞動檢查,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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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263), C(497), D(557), E(2) #2185882
統計: A(145), B(263), C(497), D(557), E(2) #2185882
詳解 (共 3 筆)
#4718159
勞動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執行職務,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但下列事項得事先通知:
一、勞動檢查法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或檢查。
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職業災害檢查。 → 選項(A) 應是得事先通知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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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646
勞檢法25
勞動檢查員對於事業單位之檢查結果,應報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
;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督促改
善。對公營事業單位檢查之結果,應另副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促其改
善。
事業單位對前項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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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法25
勞動檢查員對於事業單位之檢查結果,應報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依法處理
;其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者,勞動檢查機構並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並副知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督促改
善。對公營事業單位檢查之結果,應另副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促其改
善。
事業單位對前項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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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前項通知書所定改善期限在勞動檢查機構另為適當處分前,不因事業單位之異議而停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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