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58.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
時,為防止屋頂踏穿災害,應有哪些安全衛生設施?
(A)護欄
(B)安全通道
(C)安全網
(D)適當強度、寬度之踏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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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240), C(277), D(275), E(0) #2179865
統計: A(86), B(240), C(277), D(275), E(0) #2179865
詳解 (共 1 筆)
#5367617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事作業者,應設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上。
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但雇主設置踏板面積已覆蓋全部易踏穿屋頂或採取其他安全工法,致無踏穿墜落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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