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3.下列各罪中,何者係屬純正不作為犯?
(A)刑法第130 條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B)刑法第 149 條之公然聚眾不解散罪
(C)刑法第275 條之加工自殺罪
(D)刑法第293條之無義務者遺棄罪
(E)刑法第324 條之親屬間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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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8), B(1160), C(72), D(478), E(105) #267782

詳解 (共 10 筆)

#2357275

純正不作為犯:僅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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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843
D無義務者遺棄罪學說與實務將遺棄行為 限...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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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715
無義務遺棄應該是處罰積極的遺棄行為,比如路上看到一個受傷的人,我把他載去深山丟掉,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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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82


聚眾不解散罪不是純正不作為犯...那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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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499
修改理由,同意樓上見解。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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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077

293是作為犯,需有積極遺棄行為,與本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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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659
D是陷阱 提到“無”義務 是不純正 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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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00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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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800
130也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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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431
§130也是。

參: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八版,頁67

§149看來有爭議,因為必須以公然聚眾為前提,公然聚眾應該不能夠認為是「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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