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6. 下列哪些是刑法上的主刑?
(A)拘役
(B)沒收
(C)褫奪公權
(D)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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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9), B(175), C(172), D(509), E(0) #3931102
統計: A(559), B(175), C(172), D(509), E(0) #3931102
詳解 (共 5 筆)
#7414175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33 條規定,主刑的種類共有五種,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 (a) 拘役:屬於自由刑的一種主刑。
- ⭕ (d) 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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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解析
- ❌ (b) 沒收:在過去屬於從刑,但歷經刑法修正後,「沒收」已去從刑化,目前在法律上被定性為獨立的特殊法律效果,不再屬於主刑或從刑。
- ❌ (c) 褫奪公權:屬於刑法第 36 條規範的從刑,必須附隨於主刑一同宣告,無法單獨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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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183
主刑:可單獨科處的刑罰,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從刑:只能附隨主刑一起科處,現行刑法中的從刑只有褫奪公權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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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5965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33 條規定,主刑種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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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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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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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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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
(註:(B) 沒收 已改為獨立的「專科」或「宣告」法律效果;(C) 褫奪公權 則屬於「從刑」。)
因此,屬於主刑的是 (A) 拘役 與 (D) 罰金。
沒收的現行定位
台灣在 2015 年進行了沒收制度的大修法(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將沒收從原本的「從刑」獨立出來,在刑法總則中專章獨立(編列於總則第 5 章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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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從刑:舊法時期沒收屬於從刑(附屬於主刑),若被告未被判處主刑(如不起訴、緩起訴或單純宣告保安處分),沒收往往難以獨立執行;修法後已徹底脫離刑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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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剝奪不法所得」:沒收的核心精神是「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目的是恢復合法的財產狀態,而非對犯罪者個人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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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獨立宣告:即使被告死亡、逃匿無法起訴,或因欠缺責任能力(如精神障礙)而被判無罪,法院仍可依法單獨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或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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