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7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懷孕生下 1 名嬰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女懷孕期間可向其雇主請產檢假,最多 5 日
(B)乙女之雇主於乙女生產前後應給予乙女產假 8 星期
(C)甲男若請陪產假,其陪產假期間之薪資減半發給
(D)甲男若於乙女生產時向其雇主請陪產假 7 日,雇主不得拒絕
統計: A(1478), B(405), C(1800), D(469), E(0) #2799639
詳解 (共 5 筆)
47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懷孕生下 1 名嬰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女懷孕期間可向其雇主請產檢假,最多 5 日
(B)乙女之雇主於乙女生產前後應給予乙女產假 8 星期
(C)甲男若請陪產假,其陪產假期間之薪資照給(○)減半發給(×)
(D)甲男若於乙女生產時向其雇主請陪產假 5 日,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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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15】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B);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A)。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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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2】更新: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案,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
最後異動日期:2021-12-28
(新修正規定甫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0條新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故新規定將俟行政院通盤考量訂定施行日期後正式上路。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於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5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5條)
二、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19條)
三、刪除第22條規定,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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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節錄來源 :
【勞動部新聞公告新聞稿-《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勞動部新聞公告新聞稿-《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相關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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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更新: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 1110001084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補充:
目前有修法草案,產檢假將改為7日。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2022年產檢假已改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