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無遺囑執行人者,依現行法律規定,以下列何者繳納之?
(A)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B)申請法院指定
(C)依法歸屬國庫
(D)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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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22), C(39), D(1572), E(0) #285986
統計: A(320), B(22), C(39), D(1572), E(0) #285986
詳解 (共 4 筆)
#916108
第 6 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
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
定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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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915
沒有d,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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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064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
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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