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上述車廠販售與消費者相關糾紛的解決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價格落差而使已履行的買賣契約滋生爭議,可尋求《公平交易法》規定處理
(B)降價前的促銷活動誤導消費者,乃廣告不實可尋求《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理
(C)佔有市場優勢的業者其降價是否違法,可經主管機關調查並裁罰其損害賠償金
(D)只要有 20位以上消費者提出補償要求,可以委託如消基會等協助進行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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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65), C(72), D(179), E(0) #1992879
統計: A(32), B(65), C(72), D(179), E(0) #1992879
詳解 (共 6 筆)
#5717789
(A)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為消費爭議之處理
(B)公平交易法§21: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C)沒有賠償金,可能是罰鍰或是要求改善等行政裁量
(D)消保法§50: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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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843
2F Janet,抱歉我也不是法科組別的。但是您可以參考看看以下案例。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221&docid=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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