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歐陸法系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
(B)英美法系不存在成文法
(C)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
(D)屬於英美法系之國家僅有英國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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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123), C(2128), D(61), E(0) #3311360
統計: A(182), B(123), C(2128), D(61), E(0) #3311360
詳解 (共 4 筆)
#6218102
關於歐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歐陸法系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英美法系
(B) 英美法系不存在成文法-->美國憲法是成文法
(C) 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台灣也是歐陸法系
(D) 屬於英美法系之國家僅有英國與美國-->加拿大 、 澳洲 、 紐西蘭 也是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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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7100
以下將以三段論法詳細說明為何選項 (C) 「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是正確的,並解釋其他選項為何錯誤。
選項 (C) 的三段論法:
- 大前提: 歐陸法系是指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法律體系,其影響範圍涵蓋歐洲大陸及許多非歐洲國家。
- 小前提: 日本、台灣等非歐洲國家,也採納了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法律體系。
- 結論: 因此,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
詳細說明:
1. 大前提:歐陸法系是指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法律體系,其影響範圍涵蓋歐洲大陸及許多非歐洲國家。
- 歐陸法系 (Civil Law),又稱大陸法系或羅馬法系,是全球主要的兩種法律體系之一。
- 其起源可追溯至古羅馬的法學傳統,特別是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
- 歐陸法系的特點是以成文法,即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典、法律和規章為主要的法律淵源。
- 歐陸法系的影響力廣泛,不僅涵蓋了大部分的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許多曾經受其殖民或影響的非歐洲國家。
2. 小前提:日本、台灣等非歐洲國家,也採納了以羅馬法為基礎,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法律體系。
- 日本在明治維新時期,為了實現現代化,積極引進西方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參考了德國和法國的法律,而這兩國均屬於歐陸法系。
- 台灣的法律體系深受日本的影響,也繼受了歐陸法系的成文法傳統。
- 除了日本和台灣,還有許多拉丁美洲、非洲和亞洲的國家也屬於歐陸法系。
3. 結論:因此,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
- 基於大前提和小前提,由於歐陸法系的影響範圍不限於歐洲,且許多非歐洲國家也採用了歐陸法系的法律制度,因此可以推論出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
其他選項說明:
- (A) 歐陸法系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 錯誤。歐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判例法雖然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並非主要法源。
- (B) 英美法系不存在成文法: 錯誤。英美法系 (Common Law) 雖然以判例法 (Case Law) 為主要法源,但仍然存在成文法,例如議會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
- (D) 屬於英美法系之國家僅有英國與美國: 錯誤。英美法系的影響範圍也相當廣泛,除了英國和美國之外,還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印度、新加坡等許多國家和地區。
總結:
選項 (C) 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 是正確的。其他選項則因為對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理解有誤而錯誤。
因此,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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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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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歐陸法系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錯誤。
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的法源以成文法(法典)為中心,法官主要依據制定法審判。判例在歐陸法系中雖有參考價值,但通常不具備法律上的拘束力。 -
(B) 英美法系不存在成文法——錯誤。
這是一個常見誤解。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除了「判例法」外,同樣存在大量的「成文法」。英美法系國家的「成文法」也日益增多,是法律體系中很重要的部分;英美法體系中制定法數量龐大,幾乎與歐陸法系國家相當。 -
(C) 屬於歐陸法系之國家不以歐洲各國為限——正確。
此選項為正解。歐陸法系雖起源於歐洲,但其影響力早已擴及全球。例如亞洲的日本、韓國、泰國及中華民國(臺灣)皆屬之。此外,拉丁美洲以及受法、德殖民影響的非洲廣大地區也採用歐陸法系。 -
(D) 屬於英美法系之國家僅有英國與美國——錯誤。
英美法系的分布遠比英、美兩國廣泛。它主要分布於曾為英國殖民地或屬地的國家和地區。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中國的香港地區均屬英美法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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