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等正當事由,針對偵查辯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禁止辯護人在場,致犯罪嫌疑人無其他辯護人在場陪同,應再行告知其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第 1 項第 2、3 款之事項
(B)偵查中之辯護人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得主張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及不以手寫方式為限筆記 詢問要點等執行辯護工作之必要措施
(C)情況急迫而認有暫緩辯護人與受逮捕之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見通信,以及指定適當接見時 間及場所之必要時,應即報請檢察官為之
(D)偵查中之辯護人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及證物,亦得於執行搜索或扣押時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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