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無須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A)行政院副秘書長
(B)行政院副院長
(C)各部會首長
(D)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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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3), B(509), C(292), D(1087), E(0) #1328673
統計: A(4113), B(509), C(292), D(1087), E(0) #1328673
詳解 (共 10 筆)
#1401443
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行政院秘書長,係依《行政院組織法》規定設置之職位,由行政院院長任命,綜理行政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組織法第12條: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二人,其 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 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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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168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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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651
特任就是政治任命啦
沒有什麼簡任之上
最討厭的就是法條寫特任
有可能是
1.總統直接任命
2.行政院長任命
3.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法條根本看不出來
除非他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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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4301
特任是在簡任之上的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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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329
副 長 不 管 部三嬸(省) 分享 希望有幫助 (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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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746
副秘書長 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看新聞學憲法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d04e5cd6-639d-4448-8136-10db425a06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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