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任職於某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之薦任 6 職等科員,經同縣府農業處借調到自然生態保育科 擔任薦任 6 職等科員並占其職缺,甲不服其借調,應依下列何種管道尋求救濟?
(A)申訴、再申訴程序
(B)訴願程序
(C)復審程序
(D)復查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8), B(25), C(511), D(6), E(0) #3703891
統計: A(198), B(25), C(511), D(6), E(0) #3703891
詳解 (共 4 筆)
#7279137
參見保訓會《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21
0
#7356327
為什麼「占缺借調」屬於行政處分?
一般的「借調」如果只是暫時支援,通常被視為管理措施;但本題中的甲是「占其職缺」,這在法律實務(如司法院釋字及相關保訓會見解)中具有以下指標意義:
身分與官職等之變動: 占缺借調通常涉及原職務的卸任與新職務的派任,對公務員的官職等級、俸給、考核及未來的陞遷路徑產生實質影響。
職務性質大幅改變: 從「體育保健科」調往「自然生態保育科」,業務性質截然不同,且因為涉及占缺,這已經不只是單純的臨時性支援,而是法律地位的重劃。
參考自ai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