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從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董事長甲因私自挪用公司資產,被法院判決
有罪、處有期徒刑 3 年,甲因不服該判決而上訴,以致本案仍未確定。今甲從羈押中釋放出來,又再 回任 A 公司董事長。股東乙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份已有半年,因不滿現狀,於 A 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內,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下列股東常會議案,案由為:「公司負責人首重誠實 信用,本公司現任董事長甲因私自挪用公司資產,業經法院判決有罪,繼續留任顯將嚴重影響本公司 正常營運及股東權利,爰擬解任其董事職務,請予同意,謹提請討論。」A 公司董事會應否將上述乙 之提案列入股東會議案?
(A)應該,乙之提案符合法律規定
(B)不應該,乙之持股期間未達 1 年,不得提案
(C)不應該,乙之提案未達 300 字
(D)不應該,乙之提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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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1), B(160), C(15), D(68), E(0) #2792439
統計: A(511), B(160), C(15), D(68), E(0) #2792439
詳解 (共 5 筆)
#7345833
權利 |
股東提案權/董事提名權/訴訟 |
召集董事會/解任清算人 |
阻止董事違法行為 |
時間 |
六個月 |
一年 |
一年 |
股權 |
1% |
3% |
有就好 |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