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憲法第 130 條之規定,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幾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A) 20 歲
(B) 21 歲
(C) 22 歲
(D) 23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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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4), B(19), C(96), D(8194), E(0) #457468
統計: A(634), B(19), C(96), D(8194), E(0) #457468
詳解 (共 5 筆)
#727092
20歲---->有依法選舉權 , 23歲------>依法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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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802
- 正確選項:(D)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因此,在沒有其他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我國國民具備被選舉權(參選權)的法定基本年齡為 23 歲。 - ❌ 錯誤選項:(A)
20 歲為憲法本文所規定的選舉權(投票權)年齡,並非被選舉權年齡。 - ❌ 錯誤選項:(B)、(C)
21 歲與 22 歲皆非憲法第 130 條所明定的參政權年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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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充法規知識(特別法之規定)
憲法條文中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代表其他法律可以針對特定的公職人員類型提高參選年齡門檻。例如:
- 23 歲:可參選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 26 歲:可參選鄉鎮市區長。
- 30 歲:可參選縣(市)長。
- 35 歲:可參選直轄市長。
- 40 歲:可參選總統、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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