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公司於 X9年5月1日購入一項機器設備,並於 X9年6月30日完成付款。其他資訊如下:設備
之購買價格$1,000,000,運送成本$15,000,運送途中被開立之交通罰單$5,000,因綑綁不實於 運送途中毀損零件之修復費用$30,000,安裝及組裝成本$60,000,測試機器設備是否能正常運 轉之成本$20,000,該測試過程所產出產品之銷售淨價款$2,000,訓練員工使用機器成本 $60,000,預計管理機器將產生之成本$70,000,每年替設備投保之火災險保費$50,000。另外, 甲公司於取得設備時所訂立之合約中所包含之折扣條件為1/30, n/60。甲公司預計本設備之耐 用年限為8年,殘值為$150,000。甲公司所購買之設備之成本金額為何?
(A)$1,083,000
(B)$1,085,000
(C)$1,093,000
(D)$1,143,000
統計: A(48), B(52), C(18), D(6), E(0) #2766042
詳解 (共 6 筆)
節錄IAS16公報如下:
IAS16.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包括:
(a) 購買價格(包含進口稅捐及不可退還之進項稅額,減除商業折扣及讓價)。
(b) 為使資產達到能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地點及狀態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
IAS16.17
直接可歸屬成本,舉例如下:
(c) 原始交貨及處理成本;
(d) 安裝及組裝成本;
(e) 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之成本(及評估該資產之技術及物理性能是否足以使其能用於生產或提供商品或勞務、出租予他人或管理目的)。
IAS16.20A
在使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達到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地點及狀態之時,可能有生產之項目(諸如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所生產之樣品),企業依適用之準則將銷售任何此等項目之價款及該等項目之成本認列損益。企業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之衡量規定衡量該等項目之成本。
IAS16.19
非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舉例如下:
(c) 新地點或新或客戶群之業務開發成本(包括員工訓練成本);
(d) 管理成本於其他一般間接成本。
| 金額 | 公報 | |
| 1,000,000 | 16.16(a) 購買價款 | |
| + | 15,000 | 16.17(c) 運送成本 |
| + | 60,000 | 16.17(d) 安裝及組裝成本 |
| + | 20,000 | 16.17(e) 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之成本 |
| - | 2,000 | 16.20A 測試資產所生產之樣品淨損益 |
| - | 10,000 | 16.16(a) 商業折扣 |
| 合計 | 1,083,000 |
故設備之成本為$1,083,000,而罰單$5,000、綑綁不實之修復費用$30,000,因非屬IAS16.16必要之成本,應予以費用化,
而員工訓練成本$60,000、預期管理成本$70,000、每年之保險費$50,000,屬IAS16.19之規定範圍,故不得作為成本,
最後雖甲公司於60天付款而未享受到商業折扣,但商業折扣應先作為成本減項,而付款之時,再將$10,000作為費損(未享受商業折扣)。
本題在2021年以前跟2021以後解答不相同!
2021年以前:A(當年考選部給答案)
2021年以後:B
計算上:99萬+1.5萬+6萬+2萬(以前要扣2000,但新公報不用扣了,要另外作為銷貨收入與成本處理)
類似題目可以參考111年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第25題)
➡️https://app.yamol.tw/exam/107551?info=item.291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