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由分離乳清蛋白(乾重 86.08%)、肌酸、香料等混合調製而成之乳清蛋白肌酸粉末,供以冷 水沖泡後飲用,作為高蛋白營養補給品,應歸列稅則那一節?
(A)第 0404 節「乳清,不論是否濃縮或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其他未列名天然乳品不論是否 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
(B)第 1901 節「麥芽精;由粉、碎粒、細粒、澱粉或麥芽精製成之未列名調製食品,未含可可 或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低於 40%者;以第 04.01 至 04.04 節物品製成 之未列名調製食品,未含可可或含可可重量(以完全脫脂可可為基礎計算)低於 5%者」
(C)第 2106 節「未列名食物調製品」
(D)第 3502 節「白蛋白(包括兩種或以上之乳清蛋白質之濃縮物,其所含乳清蛋白質以乾重量 計超過 80%者);白蛋白酸鹽(酯)及其他白蛋白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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