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下列何種危險物,為防止爆炸火災,不得使其接觸促進其分解之物質, 並不得予以加熱磨擦或撞擊?
(A)爆炸性物質
(B)著火性物質
(C)氧化性物 質
(D)易燃液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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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46), C(213), D(12), E(0) #2185675

詳解 (共 1 筆)

#4340676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84 條

雇主對於危險物製造、處置之工作場所,為防止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爆炸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衝擊

二、著火性物質,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並不得加熱、摩擦或衝擊或使其接觸促進氧化之物質或水

三、氧化性物質,不得使其接觸促進其分解之物質,並不得予以加熱、摩擦或撞擊。

四、易燃液體,應遠離煙火或有發火源之虞之物,未經許可不得灌注、蒸發或加熱

五、除製造、處置必需之用料外,不得任意放置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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