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有關基本權利主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得主張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
(B)大陸地區人民得主張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
(C)自來水公司得主張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
(D)行政法人得主張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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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216), C(291), D(1208), E(0) #3704405

詳解 (共 5 筆)

#7214626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有關基本權利主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外國人得主張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
  1. 釋字第 585 號 解釋理由書指出:憲法對於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除非涉及國籍國民特權的公民權(如投票權、服公職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原則上仍得享有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2. 憲法第 8 條保障的人身自由是最基礎的人權,因此外國人一旦進入我國領域,即得主張此項保障。

(B) 大陸地區人民得主張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
  1. 釋字第 710 號 解釋理由書指出:大陸地區人民在進入臺灣地區後,其人身自由亦應受憲法第 8 條保障。

  2. 雖然兩岸關係特殊,但對於涉及基本人權的保護,司法院大法官的實務傾向於給予與本國人民或外國人相當的保障,以符普世人權價值。

(C) 自來水公司得主張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
  1. 自來水公司屬於依公司法設立的公營事業機構,雖然具有國家資本,但在法律上具有私法人的地位。

  2. 私法人(如公司、財團法人等)在與國家發生公法爭議時,可以像自然人一樣,主張憲法第 15 條所保障的財產權、訴訟權、營業自由等基本權利。

  3. 因此,自來水公司可以主張其財產權受憲法保障。

(D) 行政法人得主張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
  1. 行政法人(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等)是國家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或便利行政而依法律設立的組織。行政法人具有公法人的性質,其設立目的是為了執行公權力達成國家行政目的

  2. 基於權利主體一致性原則,既然行政法人的任務是執行公共事務,其本質上是國家的機關或延伸,而非人民。

  3. 因此,行政法人不能反過來對國家主張憲法上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例如結社自由、財產權、訴訟權等),以避免「自己對自己」主張權利的邏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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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6949
以下用「最少、最清楚、最好記」方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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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6193
(D) 行政法人得主張憲法第 14 條結社自由→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為公權力主體,不得主張基本權利,因為基本權利是為了保障人民、限制行政法人的權力(避免權利一把抓),行政法人是「公權力」的行使者,人民是「基本權」的享有者,兩者是制衡關係,行政法人受基本權拘束,不得同時為基本權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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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5519
答案:(D) 行政法人得主張憲法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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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066

公法人(含行政法人)原則上不享有基本權,它是基本權的義務者而非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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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76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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