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明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式,其中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 信任案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行政院院長所提之不信任案,亦得於立法院的臨時會提出,不限於常會始可提出
(B)在歷經修憲後,現行不信任案的提出理由,應限於行政院長有重大違法情事,而須承擔相關法律責 任時始得為之
(C)為求迅速決定,並確保議員立場之中立超然,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不記名 投票表決之
(D)不信任案經表決通過後,行政院院長得經總統之核可,將該不信任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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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 C(7), D(3), E(0) #393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