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消防人員至轄內某 KTV 實施新增列管場所安全檢查時,發現其門口鋪有 2m×2m 地毯一塊且未附加防焰
標示,大廳及每一包廂內滿鋪地毯,惟僅大廳地毯角落之表面上有縫製一防焰標示,包廂走廊沿著牆面
垂吊掛有一窗簾裝飾物且未附加防焰標示,請判斷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對於門口地毯未附加防焰標示,應予限期改善
(B)大廳內地毯之防焰標示採縫製方式,應予限期改善
(C)包廂內地毯未附加防焰標示,應予限期改善
(D)走廊牆面垂吊之窗簾裝飾物未附加防焰標示,應予限期改善
統計: A(34), B(256), C(31), D(73), E(0) #1609122
詳解 (共 3 筆)
十七、防焰標示應採張貼、縫製、鑲釘或懸掛等方式,標示於各防焰物品
或其材料本體上顯著處;其標示方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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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種類 │洗濯試驗種類│標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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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具│洗濯後不需再加工處理者│現況、水洗及│縫製 │
│簾│耐│ │乾洗 │ │
│及│洗├───────────┼──────┤ │
│布│性│除水洗外,洗濯後須再加│現況及水洗 │ │
│幕│能│工處理者 │ │ │
│ │者├───────────┼──────┤ │
│ │ │除乾洗外,洗濯後須再加│現況及乾洗 │ │
│ │ │工處理者 │ │ │
│ ├─┴───────────┼──────┼────┤
│ │不具耐洗性能者 │現況 │張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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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等地坪舖設物 │現況 │縫製或鑲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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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用廣告板 │現況 │張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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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帆布 │現況 │縫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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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材料(含板除外) │\ │張貼或懸│
│ │ │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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