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適合勞工保險
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之何種等級規定,得請領失能生活津貼?
(A)第一等級
至第三等級
(B)第一等級至第五等級
(C)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
(D)第一等級
至第九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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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36), C(216), D(33), E(0) #2185089
統計: A(85), B(36), C(216), D(33), E(0) #2185089
詳解 (共 2 筆)
#379933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8 條
二、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符合勞工保險失
能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得請領失能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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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0968
第 五 條 失能等級共分為十五等級,各等級之給付標準,按平均
日投保薪資,依下列規定日數計算之:
一、第一等級為一千二百日。
二、第二等級為一千日。
三、第三等級為八百四十日。
四、第四等級為七百四十日。
五、第五等級為六百四十日。
六、第六等級為五百四十日。
七、第七等級為四百四十日。
八、第八等級為三百六十日。 =>一年
九、第九等級為二百八十日。
十、第十等級為二百二十日。
十一、第十一等級為一百六十日。
十二、第十二等級為一百日。
十三、第十三等級為六十日。
十四、第十四等級為四十日。
十五、第十五等級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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