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倘判決主文未另有諭知,該違憲法規範自何時失其效力?
(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B) 法律位階法規範於 2 年後定期失效
(C) 溯及自違憲法規範制定時失效
(D) 命令位階法規範於 1 年後定期失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8), B(28), C(27), D(5), E(0) #4000523
統計: A(318), B(28), C(27), D(5), E(0) #4000523
詳解 (共 7 筆)
#7480359
憲法訴訟法 第 52 條
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但主文另有諭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諭知。
判決宣告法規範定期失效,其所定期間,法律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二年,命令位階法規範不得逾一年。
7
0
#7495506
(A) 正確: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憲法法庭判決原則上係自宣示或公告之日時起生效)。因此,若判決主文未另有其他特別諭知(如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就直接適用原則,自判決生效(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B)、(D) 錯誤:
「定期失效」屬於判決主文「另有諭知」的例外情形(法律位階不得逾 2 年,命令位階不得逾 1 年)。若題目特別假設「判決主文未另有則指示/諭知」,則不適用定期失效,而是回歸原則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
(C) 錯誤:
「溯及失效」同樣必須由憲法法庭於判決主文中「另有諭知」才會發生,若主文未另行諭知,並不會自動溯及既往。
1
0
#7512798
本題正確答案為 (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這題考的是《憲法訴訟法》中關於違憲判決何時生效的最新、最重要核心規定。我們同樣用簡單的邏輯與時間點來幫您快速釐清:
為什麼 (A) 是正確的?(原則:當天立即失效)
依據現行《憲法訴訟法》第 5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 白話解釋:當憲法法庭開記者會宣判,或是把判決書公告在網路上的「那一刻起」,這條違憲的法律就正式死掉了,政府不能再拿它來處罰人民。如果判決主文沒有特別寫別的失效時間,大原則就是「宣判當天立即失效」。
其他選項錯在哪裡?(白話拆解陷阱)
- (B) 和 (D) 錯在:把「例外」當作「原則」
- 白話解釋:有些時候,法律如果今天立刻死掉,社會會大亂(例如:如果把《民法》某個稅法條文立刻宣告無效,國家明天會不知道怎麼收稅)。所以《憲法訴訟法》確實允許憲法法庭在主文裡特別諭知「給政府 1 年或 2 年的時間限期修改」(這叫定期失效)。
- 關鍵在於題目這句話:『倘判決主文未另有諭知』。既然大法官在主文裡什麼都沒寫,代表沒有要給緩衝期,所以就必須回歸最基本的原則——宣判當天立即失效,不能自己腦補成 1 年或 2 年。
- (C) 錯在:台灣的違憲審查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 白話解釋:如果法律「溯及自制定時失效」,代表過去幾十年來依照這條法律結案的幾萬個案件、關過的犯人、課過的稅全部都要翻案,這會造成國家法秩序徹底崩潰。因此,除非是特定少數提出釋憲的當事人可以獲得救濟,否則對一般大眾而言,違憲法律是「向後失效」,而不是溯及既往。
? 一分鐘口訣:
憲法法庭判違憲,主文沒寫緩衝期,宣示公告那一天,違憲法律當場死(失效)!
這題是翻新後的《憲法訴訟法》必考題(以前大法官會議時代的規則不太一樣,現在全部以憲法法庭判決為準)。
如果您對這個主題感興趣,我們可以繼續聊聊:
ㅤㅤ
ㅤㅤ
|
「聲請人(提案人)」原則上可以享受溯及既往的救濟!
這在法律上有一句很有名、很有人情味的話,叫做:「不使正義之士空手而歸」。
? 為什麼要單獨給聲請人「特權」?
如果去打憲法官司,要花好幾年的時間,還要請律師、寫幾百頁的狀紙。好不容易打贏了,如果大法官說:「這條法律違憲,但我們『向後失效』,過去的事情就算了。」
那這位聲請人一定會大哭:「那我辛苦這幾年、花這麼多錢是為了什麼?」 如果每個人打贏了都拿不到好處,未來就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反抗不合理的法律了。因此,法律必須給願意挺身而出的聲請人「糖果(救濟的實益)」。
?️ 聲請人具體怎麼享受「溯及既往」?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53 條的規定,只要憲法法庭判決法規範違憲:
⚠️ 唯一的例外:連聲請人也拿不到糖的情況
有一種極特殊的情況,連聲請人都可能沒辦法立刻翻案,那就是憲法法庭在判決主文裡諭知了「定期失效」(例如:命令這條法律 2 年後才失效)。
ㅤㅤ
|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