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交通疏導作業程序」規定,使用手控號誌疏導之時機,不包括下列何者?
(A)特種勤務通行路線交通擁擠時
(B)左轉車流影響行車順暢時
(C)重要外賓或行政首長座車通過路口時
(D)特種勤務車隊通過時(指定路線及鄰近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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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4), C(1), D(0), E(0) #3889532

詳解 (共 1 筆)

#7369304

(三)手控號誌疏導時機:

1.特種勤務通行路線交通擁擠時。
2.特種勤務車隊通過時(指定路線及鄰近路口)。
3.重要外賓或行政首長座車通過路口時。
4.突發狀況(如交通事故、災變、障礙等)或流量達到自動號誌無法有效疏導時

(一)手勢指揮之時機:
1.交通尖峰時間或流量已達飽和程度,燈光號誌已不能有效維持行車秩序時。
2.車輛爭道行駛,致各方車輛阻塞於交岔路口,須維持路口淨空時。
3.左轉車流影響行車順暢時。
4.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障礙,致阻礙交通,非疏導不足以維持交通順暢時。
5.交岔路口,號誌故障時。
6.特種勤務,座車即將到達,或開導車隊即將通過時。
7.因特殊狀況,必須執行交通管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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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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