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在檢驗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要件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有預見即有適用
(B)需以特別加重其刑的法條處罰規定為前提
(C)基本犯罪為故意犯罪
(D)加重結果犯並無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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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21), C(8), D(55), E(0) #3865367

詳解 (共 4 筆)

#734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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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016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 只能是過失(或至少過失)
? 不能只是“有預見就算”


A 為什麼錯

(A) 說:

對加重結果「有預見」就可以適用

? 這句話不夠精準,甚至是錯的

因為:
• 如果「有預見而且容任發生」? 那是故意(變成另一罪了)
• 加重結果犯要求的是:
? 對結果「過失」即可(應注意而未注意 / 已預見但輕信不會發生)

✔ 正確講法應該是:
? 對加重結果具過失即可,不是只要有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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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34
本題在考刑法第17條「加重結果犯」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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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6582

(A) 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有預見即有適用 ❌(錯)
? 這是錯的關鍵!
加重結果犯的成立要件是:
* 對加重結果「至少有過失」(可預見且未避免)
但不是「只要有預見就一定成立」,還要看:
* 是否具有「過失責任」
* 是否符合該條「加重結果犯」的規範
⚠️ 重點:
「預見」只是過失的一部分,不是單獨成立要件。
(B) 需以特別加重其刑的法條處罰規定為前提 ✅
? 正確,加重結果犯一定要法律有明文規定(例如:傷害致死)。
(C) 基本犯罪為故意犯罪 ✅
? 正確,加重結果犯的基本犯通常是「故意犯」。
(D) 加重結果犯並無未遂 ✅
? 正確,因為「結果已經發生才會加重」,沒發生就只是基本犯或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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