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哪些情形不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A)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B)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C)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D)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能自行調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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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8), C(25), D(695), E(0) #3345116
統計: A(16), B(28), C(25), D(695), E(0) #3345116
詳解 (共 3 筆)
#7357769
這題在考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的「行政協助要件」。
? 條文核心概念
行政機關原則上應自行執行職務,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 可以請求協助的情形包括:
- 法律上不能自己做(A)✅
- 事實上做不到(人力、設備不足)(B)✅
- 必要資料在別的機關(C)✅
❗ 關鍵:什麼情況「不得」請求?
? 如果「自己就能做」,就不能請別人幫忙!
選項判斷:
- (A) 法律上不能獨自執行 → 可以請求 ✅
- (B) 人力設備不足 → 可以請求 ✅
- (C) 資料在別機關 → 可以請求 ✅
- (D) 能自行調查事實 → ❌ 不得請求協助
✅ 正確答案:(D)
? 秒記口訣
? 「自己能做,就不能叫人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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