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救護辦法規定,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之適當醫療機構,下列何者為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之事項?
(A)緊急醫療救護訓練
(B)即時監控區域內災害有關緊急醫療之事件
(C)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及實施方案之諮詢
(D)緊急傷病患救護程序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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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92), C(87), D(110), E(0) #346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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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765
題目分析 本題旨在考察考生對《緊急醫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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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二項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委託醫療機構於各區域內組成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以下簡稱區域應變中心),辦理下列業務:
B一、即時監控區域內災害有關緊急醫療之事件。
二、即時掌握區域內緊急醫療資訊及資源狀況。
三、建置區域內災害醫療資源之資料庫。
四、協助規劃災害有關緊急醫療事件之復健工作。
五、定期辦理年度重大災害有關緊急醫療之演練。
六、跨直轄市、縣(市)之災害發生時,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調度區域內緊急醫療資源,進行應變工作。
七、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揮區域內急救責任醫院派遣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大量緊急傷病患。
八、其他有關區域緊急醫療災害應變事項。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調度、指揮之啟動要件、指揮體系架構、應變程序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醫療機構、團體與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下列事項之諮詢或審查:
C一、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及實施方案之諮詢。
二、急救責任醫院之指定方式及考核事項之諮詢。
三、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
D四、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之諮詢。
五、救護技術員督導考核事項之諮詢。
六、其他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事項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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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8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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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9條 1.急救責任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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