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及實務見解,對行政執行不服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義務人外,利害關係人亦得對行政執行提出聲明異議
(B)聲明異議應向執行機關為之
(C)執行機關認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於 10 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 30 日內決定之
(D)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提起聲明異議程序後,應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撤 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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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220), C(456), D(2185), E(0) #3342365
統計: A(180), B(220), C(456), D(2185), E(0) #3342365
詳解 (共 6 筆)
#7065594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9條及相關實務見解,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等不服時,得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程序並非訴願程序,兩者性質不同。
對於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的執行命令,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若對聲明異議的決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撤銷訴訟,無須經過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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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815
行執法的聲明異議相當於訴願程序,可跳過訴願走訴訟程序即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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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590
這題答案是 (D)。✅
而且你圖片下面的答案也顯示 D。
? 關鍵: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
這題在考行政執行的救濟方式。
* (A)⭕ 除義務人外,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對行政執行提出聲明異議。
* (B)⭕ 聲明異議是向執行機關提出。
* (C)⭕ 執行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
* (D)❌ 錯在「一定要經訴願程序後,才能提起撤銷訴訟」。
對於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的執行命令,依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經行政執行法第9條的聲明異議程序後,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可以直接提起撤銷訴訟,不必再另外走訴願程序。
? 這題直接背
行政執行法第9條:
利害關係人 → 執行機關 → 聲明異議 → 無理由10日 → 送上級 → 30日決定
以及:
具行政處分性質的執行命令 → 聲明異議後 → 可直接撤銷訴訟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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