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你是派出所所長,帶班查獲少年甲涉嫌毒品之下列行為,有關適用法令及相關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如甲持有大麻純質淨重 4 公克,應逮捕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B)如甲持有 K 他命純質淨重 8 公克,應逮捕送請少年法院(庭)處理
(C)如甲持有 K 他命純質淨重 4.5 公克,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裁罰
(D)如甲坦承有施用 K 他命惡習,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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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1155), C(378), D(105), E(0) #3254346
統計: A(144), B(1155), C(378), D(105), E(0) #3254346
詳解 (共 7 筆)
#6462791
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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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8658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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