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敘述何者非行政訴訟審理原則?
(A)由法院主導程序之進行
(B)法院可命檢察官協助調查證據
(C)案件須經言詞辯論才能判決
(D)由當事人決定起訴、訴訟範圍、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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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2), C(31), D(25), E(0) #3888964

詳解 (共 2 筆)

#7533007
D 行政訴訟法採處分權主義(主導案件的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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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4305

 

答案:(B)

解析說明

  • (A) 正確(職權進行主義): 行政訴訟的程序進行主要由法院主導(包括期日之指定、審理程序之推進等),而非純由當事人主導。

  • (B) 錯誤: 行政訴訟並不適用「檢察官協助調查證據」。檢察官是刑事訴訟法體系下的國家追訴機關,主要參與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屬公法上爭議之審理,由法院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自行依職權(或依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並無檢察官參與或協助調查證據之機制。

  • (C) 正確(言詞審理原則): 依《行政訴訟法》第 188 條第 1 項規定,訴訟之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如裁定或適用簡易程序得不經言詞辯論)外,應基於言詞辯論為之。

  • (D) 正確(處分權主義): 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訴訟標的與範圍(訴之聲明),以及是否撤回訴訟或成立和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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