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以下有關現行最新公共藝術法規內容所述,何者不正確?
(A)鑑價會議文化部專家學者出席需三人以上
(B)興辦機關設置計畫應成立執行及徵選小組,成員五人至九人
(C)視覺藝術專業類委員應包括建築設計及景觀造園領域人士
(D)設置計畫預算在 50 萬元以下者,得經審議會同意納入主管機關設立之基金或專戶
(E)各縣市審議會應設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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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5), C(30), D(21), E(5) #3441425

詳解 (共 2 筆)

#6747927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針對公共藝術法規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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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266

公共藝術設置法 第四章 第十七條:

執行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視覺藝術專業:藝術創作、藝術評論、應用藝術、藝術教育或藝術行政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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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空間專業: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生態環境領域。

三、其他專業:地方文史、社區營造、法律或其他專業領域。

四、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師。

五、興辦機關(構)或管理機關(構)之代表。

前項第一款委員,應自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中遴選,其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前項第五款委員,不得逾總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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