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定情形,事後該廠商名稱暨負責人辦 理變更,但統一編號不變,因仍屬同一法律主體,機關仍應依同條 規定通知該更名後之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並為必要之 附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