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B)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C)政黨之宗旨係提倡共產主義者
(D)政黨之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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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106), C(2154), D(115), E(0) #3428045
統計: A(124), B(106), C(2154), D(115), E(0) #3428045
詳解 (共 6 筆)
#6402428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
若政黨以消滅中華民國為目標,可構成違憲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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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 V.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A)(D)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B)者為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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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
若政黨的行為(如鼓吹暴力革命、否定民主選舉制度)威脅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可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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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政黨之宗旨係提倡共產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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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單純「提倡共產主義」並不足以構成解散事由,除非該政黨的具體行為或目的涉及「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如主張暴力革命、否定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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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曾禁止共產主義政黨,但現行憲法已無此限制,必須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具體危害要件。
(D) 政黨之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若政黨的行為(如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土)直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可構成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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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999
憲法訴訟法 第 77 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16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B)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C)政黨之宗旨係提倡共產主義者❌
(D)政黨之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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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320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C) 政黨之宗旨係提倡共產主義者。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之規定,政黨違憲解散的事由僅限於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 為何 (C) 選項錯誤?
- 非違憲自動解散事由:單純「提倡共產主義」屬於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政治主張」與言論自由範疇。根據 司法院釋字第 644 號,法律(如原《人民團體法》)不得僅因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就禁止其設立或直接宣告違憲。
- 實質認定原則:只有當該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在客觀上已經達到危害國家生存或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例如採取暴力手段推翻民主制度)的程度時,才構成違憲解散的事由,而非單純因其思想或宗旨為共產主義即屬違憲。
✅ 選項 (A)、(B)、(D) 為正確事由
這三個選項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的明文規定: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A) 與 (D):涵蓋了「目的」與「行為」對「國家存在」的危害。
- (B):涵蓋了「行為」對「憲政秩序」的危害。
? 考試觀念重點
- 審理機關:政黨違憲解散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防衛性民主:此條款展現了我國憲法「防衛性民主」的精神,即民主國家不允許政黨利用民主程序來消滅民主制度。
- 言論自由與違憲之別:提倡任何政治主義(包括共產主義、台獨等)受言論自由初級保障,除非該主張轉化為具體且危險的「危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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