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將 1 部電動機車出售於乙,乙又將該車贈送並移轉所有權予丙。後來發現甲乃受監護宣告之人,
但乙、丙不知此情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乃受監護宣告之人,故其所為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皆無效
(B)乙贈與丙之電動機車,因由受監護宣告之甲處所購得,故乙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移轉電動機 車所有權之行為,亦無效
(C)善意的乙已將電動機車無償讓與丙,故不負返還之責
(D)善意的丙因善意受讓取得電動機車所有權,其受有利益雖有法律上原因,但基於衡平保護甲之 利益,甲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183 條規定,向丙請求返還電動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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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818), C(285), D(152), E(0) #2988115
統計: A(127), B(818), C(285), D(152), E(0) #2988115
詳解 (共 2 筆)
#5909968
(A)正確
§15: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75: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所以甲對乙的債權行為(贈與契約)、物權行為(移轉機車所有權)均無效。
(B)錯誤
贈與契約有效,移轉機車所有權的物權行為效力未定(§118)。
(C)正確
§182 I: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乙因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取得A車),屬於不當得利。
(D)正確
乙移轉機車給丙的行為是無償的無權處分,只能類推適用§183。
§183的條文中的無償讓與,學說認為指的是無償的有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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