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依送達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B)非書面之行政處分自相對人知悉時起對其發生效力
(C)一般處分原則上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D)無效之行政處分,自確認無效時起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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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209), C(376), D(2763), E(0) #1651383
統計: A(178), B(209), C(376), D(2763), E(0) #1651383
詳解 (共 6 筆)
#2385424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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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841
第110條(行政處分之效力)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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